(一)积极整治,取得实效。福建省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,组织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整治工作,推进解决一大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问题,取得积极成效。
(二)全面排查,摸清底数。按照环保部关于在1月31日、3月31日前分别上报地级、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的要求,省环保厅组织各设区市开展专项排查工作。各设区市确定责任部门,进一步核实水源地名录、划定情况、批复情况、立标定界情况及矢量边界信息。